2012年10月2日 星期二

安樂死好嗎? 20121002

年紀大了,很多朋友的父母都年過70,陸續患上老人病,不時收到老人家們進出醫院的消息,朋友們都忙得團團轉,想起有個報導說香港人的壽命冠全球,忽然想起生活質素和壽命的關係,究竟長壽是否就是幸福?

 中國傳統注重福、祿、壽,命長就好,跟朋友談起,大家都說“數字”不重要,質量才是要點,就是說,長期臥病就不要久留,我們都覺得死不可怕,沒法享受生活的存在才沒有意義,尤其是獨身或者沒有養育下一代的朋友,可能沒有可以依靠的人,一旦喪失活動能力或者不能照顧自己,當真境況淒涼,想起都覺得驚。每當問起老伴怎麼辦?他總說去荷蘭/比利時安樂死(根據香港醫務委員會的《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》,安樂死指「直接並有意地使一個人死去,作為提供的醫療護理的一部分」),唔,要假設自己活動自如才可以呀!忽然中風就難搞了。 

想起安樂死就想起斌仔,想起他自由的意志被困在癱瘓的軀殼內,好像終身監禁在一個狹小的監房內,每天都無奈的生存著,實在令人難過,換轉是我,都會要求安樂死,但是誰想做劊子手呢?要求以救人為己任的醫護人員協助病人死亡也是難為了他們,結束別人的生命怎會是令人欣喜的回憶呢!在英文裡,自殺是commit suicide,用commit的意思就是犯罪,人類沒有權放棄自己的生命。我認為這裡指的是完整的生命體,沒有醫療儀器輔助就不能生存的人,已經不能算是完整,勉強生存下去,不但自己難受,身邊的人是一樣難過,也算是雙輸,應該怎樣才能成全別人有尊嚴的生活,真是個大課題。